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的复函-下载凯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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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的复函

湘药监函〔2024〕55号


尊敬的禹正杨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制订<湖南省中药药渣处理规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药药渣处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意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药渣处理调查情况

中药药渣主要来源为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及病人。经我局对全省中药生产企业药渣有关情况调查统计,我省现有75家中药生产制剂企业的中药药渣年产生量约为12万吨,其药渣分类收集情况为:55家未分类收集,14家企业分类收集,6家对数量大的品种分类收集、数量小的品种未分类收集。中药药渣处理方式情况为:43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17家作为种植基地肥料使用,2家作燃料使用,13家作为其他类使用。全省现有69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中药药渣(碎屑)年产生量为0.22万吨,其药渣分类收集情况为:32家企业分类收集,34家企业未分类收集,3家企业对数量大的品种分类收集、数量小的品种未分类收集;处理方式情况为:12家委托资质的企业处理,48家作为种植基地肥料使用,12家作饲料使用,5家作燃料使用,通常同一企业涉及到的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多种处理方式。

二、中药药渣监管情况

药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置。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中药药渣的处理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将中药生产企业的中药药渣处理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象。一是出台《关于加强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环境监管制度及《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和制度。二是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家工业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6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86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年利用处置能力452.2万吨,其中利用能力397.5万吨、处置能力54.7万吨。省药品监管局将中药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药渣废料处置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纳入重点监管内容,要求企业做到“有制度、严执行,有记录、可追溯”,确保中药药渣处理合法合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查原料质量审核,重点包括中药材基原、产地、采收时间、产地加工,以及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生产合规、质量合格等,严防中药药渣回流市场利用。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登记中药药渣的生产日期、数量、去向和经手人等信息,委托由环保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环保公司,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中药药渣的产生和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进联合出台《湖南省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加强中药生产企业药渣规范处置,最大程度的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群策群力,严防非法加工流入中药市场。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已建成运行的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切实强化全省中药药渣处理的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严格执行中药药渣处理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持续推动中药药渣处理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的环境监管。

感谢您对湖南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

省药监局药品生产处  翟文丰 0731-88633375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陈吉华 0731-85698023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发展处  王文雄 0731-848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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